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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参保(续保)流程

日期:2013-11-13来源: 作者:关注:

                     

 具有渭南市临渭区辖区内所有城镇户籍的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城中村”农转非人员、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本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集体企业及困难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以及在校大学生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每年10月1日至12月15日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次年缴费期。居民携带户口本到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在规定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当年缴纳当年医保费用的,从缴费的次月(30天后)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标准

人员类型

人员类别

年度筹资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

财政补助标准

18岁以下人员及大学生

一般人员

270

20

250

低保对象

270

10

260

重度残疾

270

10

260

三无人员

270

0

270

18岁以上人员

一般人员

400

150

250

低保对象

400

90

310

重度残疾

400

90

310

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人

400

90

3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及三无人员

400

0

400

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流程

一、住院结算模式

(一)适用范围

参保居民在已开通网络结算的定点医院所发生的一切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正常住院费用,不包含女性生育、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费用。

(二)结算流程

①入院:参保居民持身份证后户口本到已开通网络结算定点医院医保科登记就医。

②出院:参保居民直接在医院结算,结清个人应付部分,医院垫付报销费用。

③交单:定点医院每月5日前将垫付住院费用单据报送居民医保科审核。

④复核:居民医保科审核后按月递交财务科复核,制定支付计划报稽核科稽核。

⑤支付:稽核无误后报领导审批,财务按季度向医院支付(转账)垫付费用。

二、手工现金报销模式

(一)、适用范围

所有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发生的一切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就医费用。包含女性生育、意外伤害、门诊慢性病费用。

(二)、结算流程

①入院:参保居民可直接在定点医院就医,在非定点医院就医须经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否则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②出院:参保居民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复印相关住院资料。

③交单:参保居民将住院费用单据、身份证、缴费票据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送所属社区,社区每月5日前将上月收集的住院费用单据报送居民医保科审核。

④复核:居民医保科审核后按月递交财务科复核,制定支付计划报稽核科稽核。

⑤支付:稽核无误后报领导审批,财务按支付计划统一交银行按患者资料实名制卡。

⑥领取:居民医保股通知社区统一领取居民报销费用,并第一时间通知发放给居民本人。

         报销标准

渭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类别

医疗机构等级

18岁以上人员

18岁以下人员及大学生

起付标准

一级

100元(市外350元)

二级

200元(市外500元)

三级

400元(市外650元)

报销比例

一级

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

二级

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负担25%

三级

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

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

全年报销限额

70000

100000

计算办法:报销金额=(单次住院费用-自负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三、下列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①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

②自杀、故意自伤自残(精神病除外)等造成伤残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③因医疗事故采取补救性医疗措施和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④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⑤因整形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⑥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⑦因刑事案件造成的伤害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⑧有责任主体的其他意外伤害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⑨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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